「每一次他被民眾罵,他就說自己是無私的,所以是對的,但他卻無法放棄自己世界級運動社運人士的身分,想要被認同難道不算是一種?認為自己很重要難道不算一種滿足?」
黛姊接著講到對本國而言堪稱廢除Si刑運動關鍵的案件,對他們造成什麼影響。
雖然本國也跟許多國家一樣訴求司法,不過那只意味著不管民眾怎麼游行抗議,都無法改變法官的判決。至於那些跟法官平常就是好朋友的人,要在吃飯聊天的時候改變法官整個人的價值觀,進而影響他的判決,并沒有關系。更進一步直接控制整個法律系的教學內容,讓每一個法律人的價值觀都被C弄,完全與社會脫節,就更沒有關系了。先讓支持廢除Si刑的人坐上司法界高位,再讓他施壓要求底下的人不得求處或判決Si刑,更是絕對的沒有關系。
有法官就跟國外廢除Si刑團T的超級大人物開心合影,沒有人能質疑他的判決是否會因此受影響——非常明顯,完全被影響透徹了。
由於一般來說不分哪個國家,法官通常都屬於上流社會,從社會底層爬上去的法官要不是少數,就是爬上去以後就忘了自己的出身。上流階層只跟上流階層來往,不會跟老百姓一起吃飯聊天,所以司法的結果就是人民的意見在司法系統里消失,由上流社會的專斷取代。
有著「世界級社會運動」這面好看招牌的廢除Si刑運動,在各國大人物的「保證夠上流」加持下,滲透了法院。由於上流人士也會努力只讓跟自己一樣Ai吃飯聊天的上流人士往上升遷,把堅持站在老百姓那一邊的人壓在司法系統底層,所以越是高等的法院被滲透得越徹底,0U到支持廢除Si刑法官的機率也越高。
於是有一連串殘忍的殺人犯,依照提倡廢除Si刑者所推廣的「無罪推定」、「罪疑惟輕」原則,以有點理智就無法認同的理由免於Si刑。
像是入室竊盜殺Si屋主少婦,不但數度折返掠奪財物、意圖盜領存款,還X侵屍T并烹煮毀屍,最高法院法官判免Si的理由是他的J屍行為證明他雖然有nV友還是Ai著和他之間的關系只能說是單方面被SaO擾的陌生人的被害人……不禁讓人懷疑,要是沒有J屍,犯罪過程不那麼非人一點,法官是否反而會判得b較重?
對於「犯人深具悔意所以給其自新機會」的標準,從原本的「取得被害者家屬原諒」,變成「取得法官原諒」。只要在法官面前有對著法官向不可能出庭的被害人道歉,就算一出法院大門就立刻羞辱Si者,也沒有關系。這樣法官還認為太嚴格,已經變成了只要是活人,就算當庭恐嚇要殺光幸存者也無所謂,一律都有悔意。法官認為他可能會在未來突然懊悔,所以要預設他懊悔了。至於法官是否要負責保證他未來絕對沒有機會實現他的恐嚇?那是社會的責任,不是法官要負責的事。
由於蓄意殺人是本國判Si刑的要件之一,所以法官改變了能認定是蓄意殺人的基準。只要有理由,不管那個理由是什麼,都算成是非蓄意殺人。b方說因為不想被警察抓到所以拿槍S擊倒地警察的頭,這是為了拒捕才殺人,不是為了殺人。b方說因為強J被害者時被害者掙扎,於是勒Si被害人棄屍荒郊,這是因為怕被發現才殺人,不是為了殺人。b方說……可以想見,就算是因為想試試殺人的感覺所以殺人,也不是蓄意殺人,而是為了想T驗刺激才殺人。
由於情節重大也是判Si刑的要件之一,所以雖然犯罪率沒有下降,國民夜不安寢,各種慘無人道的事情一再發生,本國在判決書上被稱為「情節重大」的刑案件數還是大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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