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什么人,敢限制我男朋友的人身自由?”我半摟住他,他在努力的控制自己的哭泣聲,不向壓迫勢力低頭。
“根據國家法律第三十六條第七點,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他瞇了瞇眼:“你是什么東西,也配和我說話?”
我清清嗓子。
“我想我有資格,并且也許你再也找不到第二個比我更有資格。”
這句話說的太大膽了,不像是一個單親平凡地家庭里過著普通生活的人說出來的。
我蔑視地環視一周:“我還以為能調查出來什么東西,結果你和先前的白癡一樣,如果我沒猜錯,你手上拿到的資料都是我近幾年的吧?”
我不屑的笑了一聲。
“看來你也就那樣。把自己和家族說的那么冠冕堂皇,結果連NIC都沒進去。”
“一群狂妄自大的廢物。”
男人沒有想到自己被一個乳臭未干的臭小子這么侮辱,臉色因怒氣變得通紅。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