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這主意靠譜,三人說走就走,不多時,他們已行到了集市的正街口。
三人還沒進去呢,便見得不遠處人頭攢動、議論紛紛。
這熱鬧,能不去看看嗎?
三人擠到人群靠前處,結果發現,原來是墻上有新貼的告示,或者說……通緝令。
“本縣近現一盜匪,作案十余起,侵商擾民,甚是猖狂,據查此賊身形瘦短,常著夜行衣行事,輕功不俗,且每次作案后皆會在現場留下‘我乃曹樂’四字,今本縣懸賞緝拿之,如有線索者,當速至衙門通報,若后能憑線索緝拿此賊,或有人可直接活捉此賊,本縣當有重賞。”
由于當時的社會識字率不高,所以每每到這種官府貼告示的時候,都會有那熱心的識字之人在那兒念給圍觀的老百姓們聽,這次也不例外。
而看熱鬧的百姓們聽罷,也都會當場就七嘴八舌地開始議論。
孫、黃、胡三人在旁稍微聽一下就聽出來了,這個“曹樂”似乎是個義賊,就是劫富濟貧那種,當然這情況也沒讓他們覺得多意外,因為一般都是這種義賊才喜歡在現場留點簽名啊、信物啊之類的來標明自己的身份。
又聽了一會兒,他們便得知,原來這曹樂已經在本地活動了將近兩個月,其作案目標呢,要么是那種愛欺負人的市井惡霸,要么就是那為富不仁或者做黑心買賣的商戶,且他也不會把人家家給搬空、偷的金額只是小施懲戒的程度,偷完之后他還會悄悄把銀子散給那些窮苦的百姓們,所以之前那么長的時間他都沒被通緝,甚至在民間得到很多擁躉。
然,就在昨天,這個曹樂竟然偷到縣太爺的頭上了,只因縣太爺在前不久的一件民事糾紛案上收了賄賂,判了個不公正的結果。
那這縣太爺還能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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