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匪”、“通賊”,勾結盜賊,如果放在封建時代,這可以算重罪了。
就算是現代社會,“窩藏包庇”也是刑事犯罪。“容隱權”也不是無限制的權利。
但是在這個時代,所有不與戴森原則相抵觸的行為都是允許的。
沒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一個普通人和一個失去了文明庇護的暴徒相親相愛乃至于做生意。
啊,當然,將一個個體或集體的情報告訴暴徒,事實上幫助了暴徒的暴行,那么這種行為依舊視作對個體生命與私有財產的間接侵犯。受害者是可以自由的向背叛者報復的。
但這種權力也僅限于受害者,以及受害者自行委托的代理人。旁人不可以干涉,領主無必要、也無權干涉這種行為。
簡單來說,“叛徒”是不會失去文明庇護的。
以諾背叛了小鎮,但也只有小鎮的居民有權利去報復以諾。
至于旁人,只不過是與叛徒交情比較好而已,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向山雖然覺得這個邏輯有點別扭,但他也認為,一人做事一人當,哪怕對方是自己的仇敵,也不應該牽連過廣。
那些以諾的狐朋狗友……就算鎮子里的人認定他們也參與了背叛,這也和他關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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