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賈詡依然被工作折磨到深夜,郭嘉從夜總會醉醺醺地回來的時候,賈詡才剛忙完,他似乎和某個客戶起了沖突,整個人都散發著一觸即發的怒氣。
“看來天之驕子進了職場也得做小伏低啊。”郭嘉不嫌事大,還在那嘴欠,“學長都不關照下你的么?”
“郭嘉,你還記得過失殺人判幾年嗎?”
“呀,文和,你又嚇我,我好怕啊。”
郭嘉骨頭被酒浸軟了,靠在書房的門檐上,因著夜總會燥熱的空氣,他的襯衫在那里解開了幾顆扣子,露出引人遐想的胸肌曲線,身上沾惹的香水味輕易飄到了賈詡那兒。
“你準備什么時候找好下家,然后方便我起訴離婚?”賈詡看不慣他這風流樣。
“呀…文和可不要冤枉我,我在夜總會何時沾花惹草過,你來贖我那么多次了,怎么還冤枉我,叫我好傷心啊……”
賈詡的確贖過郭嘉太多次了。
大學時期的郭嘉成天翹課,不是去勾搭女生就是去逛夜總會,生活費和獎學金都不夠他揮霍,于是每每都是打電話給自己年紀輕輕就經濟獨立的同學兼室友賈詡,讓他來付賬取人。
他還被掃黃大隊給冤枉帶進過局子幾次,去局子取人可不方便。于是有一天從警局送郭嘉回寢室的路上,郭嘉說:“文和,你想復習下婚姻法嗎?”
第二天他們去民政局領了證。那時郭嘉研一,賈詡剛進職場,沒有婚禮,沒有昭告天下,除了花了十幾塊錢,并沒有什么結婚了的實感,直到下一次去局子取人時才深刻體會到夫妻身份的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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