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舒沒說話。
“我放學回來的時候,她不在家。灶臺上放著切了一半的檸檬,鍋里的排骨已經焯好水了,瀝干放在盤子里。圍裙搭在椅背上,還是熱的。”
“她——”
“程岳接走了她。”他說,“那天下午,程岳的人來家里,把她接走了。她走的時候沒帶任何東西。衣服、照片、我——都沒帶。”
廚房的燈是暖白色的,照在他臉上,照出他睫毛投下的陰影。他的聲音很平,像是在說一個別人的故事。
“后來我考上警校,申請調到經偵,接手程岳的案子。我用了三年時間,找到了所有證據,包括后備箱里那份賬本。還有這張照片。”
他抬起頭,看著她。
“我把這張照片放在書桌上,是因為每次看到它,我就會想起那天早上她從廚房里回頭的那個瞬間。那個瞬間提醒我,我為什么要做這一切。”
“那為什么收起來?”她問。
他看著她。燈光落在他眼睛里,那里面沒有仇恨,沒有憤怒,只有一種很深的、很安靜的什么。
“因為你搬進來了。”他說,“我不用再靠一張照片提醒自己為什么活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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