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故舊友人”名義交付。
明和九年春
付:尋得舊仆松本于越后,安置于善堂,年例銀十兩。
付:清原老宅看守二人,半年酬勞銀六兩。
付:祖墳除草、補植松柏,工銀五兩。
明和十年冬
收:清原舊邸地契由牙行秘密購回,存檔。
付:舊仆佐藤病歿,棺木及身后事銀八兩。
付:祖墳歲末祭掃,銀四兩。
……
一頁頁,一年年,記錄延續至今。沒有華麗的辭藻,沒有情感的抒發,只有最簡潔、最事務X的條目:時間、事項、支出銀兩,以及那些刺眼的“清原”、“舊仆”、“祖墳”、“地契”,和始終如一的“以故舊友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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