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禁詫異。
倪姐擺擺手。
“農村里哪講什么法律?
在我們那邊。生兒子才叫傳宗接代,生女兒都是賠錢的貨。不掐死已經算好的了。”
她接著講述。
陳姐從小就沒有上過學。每天就是在家里喂喂雞,養養豬豬做飯。
后來,她的親生父母終于生出兒子。便更加不認她了。
雖然兩家人都住在同一個村子。可是陳姐的親生父母看見她都是繞路走。只有她三個姐姐,平時會偷偷從家里拿出一個雞蛋。給陳姐當做零食。
收養陳姐的那戶人家,大兒子比陳姐足足大了12歲。因為家庭貧窮。一直娶不到老婆。
在陳姐18歲那年,收養他的那戶人家在村里草草的辦了幾桌酒席,就逼迫陳姐嫁給了自己的大兒子。
“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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