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兩點,程及去了縣人民醫院。
他在門外敲了三聲,才推門進去:“杜先生?”
杜權昨晚剛做完手術,這會兒麻藥過了,他躺在病床上,兩只手疼得他快暈過去:“你誰啊?”
程及自我介紹:“昨晚跟你通電話的那位。”
昨天晚上,程及主動聯系了杜權,杜權在電話里發了一通火,拒絕和解,并且索賠10萬,他還放了話,不賠錢就法院見。
此刻,杜權的態度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我同意和解。”
四十分鐘后,縣警局。
程及把談判的結果轉述了一下:“杜權不僅同意了和解,還向警方招認了,說昨晚是他磕了藥,調戲徐檀兮在前,拔刀斗毆在后,還說你是路見不平正當防衛,而且那四個混混也都附議。”
戎黎聽著,沒接話,眼皮耷拉,有點無精打采,很明顯是沒睡好。
“這幾個家伙識相,不用走庭審流程了。”這事兒本來也應該杜權負全責,先不說調戲一事,光是嗑藥就夠他蹲的了,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戎黎應該也不會被判罪,但如果杜權非要拉個墊背的,這事兒也比較麻煩,光上訴流程就得折騰個幾個月,若是杜權肯和解,醫藥費、精神損失費什么的程及也愿意給點的,現在杜權錢都不要了,程及當然樂見其成了。
戎黎神色淡漠得像個局外人,他窩在椅子上,一只手搭著椅背,修長的腿大喇喇地伸著,坐姿很不講究,糙得很:“你給錢了?”
“沒給,杜權昨天晚上還想敲一筆,結果今天就改了口,而且沒提任何要求。”程及思忖,“應該是被誰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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