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手鐲是我跟霍明欽結婚那天,我婆婆給我的,從她手腕上褪下來交接給我,說代表了霍家長媳相傳。
這樣的鐲子我在簽離婚協議的那一天就褪下來了。
我戴了7年,也戴夠了。
無論是帝王綠還是帝王策都壓的我喘不上氣來。
它是另一種手銬。
我無視了霍明欽盯著我的視線,在我婆婆詫異的視線里,把祖母綠首飾盒子推了回去:“媽,這套首飾您留著吧,等以后送給合適的人。”
結婚時的那個手鐲我都收好了,如果不是卡在過年這個時候,我應該一起歸還了。
不能在過年這個時候掃興,但我也不想再如往常那樣恭順所有人了。
二弟妹看我的眼神變深,但她懂人情世故,沒有問出來,我婆婆也愣了一下,隨即嗔怪的說:“什么以后再合適的,你就是我最喜歡最合適的兒媳!誰還能比你更合適?”
她說的是合適,我是她挑選的合適的兒媳。而不是喜愛。
不是喜愛怎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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