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今只記得他叫塔利。連姓都忘了。
我與我的第二個男孩在高二相識。
那時我被突如其來的繁重課程攪得煩惱不已,好不容易挨到一個休息日,在酒吧里玩的十分嗨。凌晨路過一個街口,看到一個蜷縮的黑影。
我平時不大愛管閑事,但當時大概被雪莉酒燒了腦子,莫名就想起祖母家那條懷孕的母狗——愛瑪也許叫這個名字。
那是只黑色毛皮,有些超重的雜種狗。祖母和祖父在旅途中把她忘在了一個小鎮。她沿著馬路大概追了很久,最后凍死在一個陌生的街口。死去時她的毛又臟又卷,大大的臃腫地蜷成一團,像我父親的那件舊的粗呢大衣。
我想起公寓里的麗娜姑姑喜歡狗,而且房東也沒說過不能養狗,于是決定收養這個大家伙他作為一只狗的確很大。這個街口離我的公寓很近,我迷迷糊糊拽著他的毛皮其實應該是毛衣拖到了門口。
開門后,借著燈光我才發現他其實是個被揍得很慘的瘦小男孩。為了不惹麻煩,我把他扔到門外,澡也沒洗就睡了。
第二天我想到抽屜里那幾盒從未用過、即將過期的創口貼,于是把他拉進來隨意幫他貼了幾個,附贈幾片消炎藥,便再一次把他丟了出去,當然丟得比昨天遠多了。
和他成為朋友是在學校偶遇之后的事了。
其實也算不上朋友,最多是玩伴。從始至終他都沒說過他自己的事,大家只知道他很窮,還有一個從未出現的舅舅。
他長得像老鼠那樣瘦小狡黠,鼻子上有淡淡的雀斑,聒噪無比。我的姨母跟他比起來就像一個安靜的沙漏。他的愛好是偷竊和零食,而且前者的成功率總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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