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查車的既無法可依,也不規范,車輛有沒有違法,罰多罰少,都很隨意。
反而交警、交管部門,對超載超限現象的管理這時候卻并沒有跟上。
隨著超載越來越嚴重,因為超載引發的事故越來越多,為了治理交通違法,保障行車安全,治超已經刻不容緩的地步。
到了1997年7月,《公路法》頒布實施。
對于超限超載運輸的管理從法律上獲得了保障。
于是全國各地隨即掀起了又一次的治超高潮。
從那以后,在公路上奔馳的大貨車就成了很多地方單位眼里的搖錢樹。
而開大貨車的司機也就成了被層層扒皮的三孫子。
當然,被各種理由查車罰款,對司機來說最多就是錢財上的損失。
真正所謂這個行業不養人的原因,是公路運輸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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