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兩個斯坦福畢業的高材生,然后在硅谷有過多年的工作經驗,有人脈、有資金、有關系、有良好的社會信用,這就擁有了成立一家互聯網p2p公司的資格。
可這還不夠。
得有擔保人。
比如高盛的ceo,比如前聯邦財政部長,又或者谷歌的老板,巴菲特、比爾·蓋茨這樣的頂級富豪,背后還要有合作的銀行做背書。
創業公司失敗,這是正常的,可是創始人卷款跑路這就涉嫌詐騙了,股東、保人、銀行和獨立董事們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去給被騙的用戶賠償損失。
因為這樣的層層限制和嚴格監管,導致美國的互聯網金融公司數量極少,發展了十幾年,允許借貸的互聯網公司也就幾十家。
國內就不同了,p2p的概念在14年傳入國內,迅速火遍大江南北,監管得很寬松,兩年之內就出現了5000多家p2p公司。
結果可想而知。
這還不算完。
本來大浪淘沙,把那些臟的亂的差的臭的都淘汰掉之后,剩下的這些合法合規的良幣就該健康發展推進金融體系的科技化改革了,可劣幣死后也要由良幣來買單,由良幣來承擔劣幣造成的社會傷害而口誅筆伐。
通常傳統銀行的壞賬率是6%左右,美國最好的p2p公司的壞賬率可以控制在4%以內。支付寶通過大數據模型分析和自建的信用體系,壞賬率只有千分之5,堪稱古今中外有史以來最健康、最安全的金融平臺,是全球互聯網金融創新領域做得最好的一款產品,卻成了最大的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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