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樣就會考慮到眾多小股東的利益,場外交易就會合情合理。”
羅斯·威爾又解釋了一大堆。
美國這邊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要求可以怎么樣、不能怎么樣,完全是就事論事,來分析是否合情合理。
這次在場外跟私募機構達成交易,以25美元的價格吃進1100萬股的股票,就必須要符合情理。
所謂的情理,就是要公平公正公開。
公開是肯定的,交易完了就要通報給證監會。公平公正就需要通過股價來體現了。如果場內的股價只有13美元,可是場外的交易價格是25美元,這就不公平了。
憑什么大的投資機構能夠以25美元的價格出售股票,場內的小股東、散戶們只能以13美元的價格交易?
這不是侵害了小股東的利益嗎?
所以發生類似的收并購交易時,最重要的就是控制好股價。要讓中小股東也能享受到這一次交易的紅利,他們手里的股票也能完成大幅度地增值,不僅能夠增值,還能夠變現。
80年代時候,美國掀起了十年的杠桿收購的金融浪潮。
就有過類似的案例。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