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多少時間,可以買下所有的版權授權?”
“少則三天,多則一個星期。”吉米·萊納很干脆。
“不過我的電影已經有了工會備案的音樂總監,你的名字不能以音樂總監的職務出現在字幕上了。”
吉米·萊納擺手表示不在意,然后拿起效率筆記,開始計劃下一步談判的時間和對象。
“對了,你要不要完整的版權授權,拿到了可以出原聲唱片。”吉米·萊納邊寫,邊問了羅納德一個問題。就像已經賣了你一瓶酒的雜貨店店主,在找酒的時候,問你要不要來一個升級版的陳釀。
“哦?那要耗費我的多少錢?”
“不用多少錢,你的音樂多是五十年代的老歌,那時候的歌手,版權上有很多放棄了表演權,打包賣給了公司。所以你只要愿意出價,唱片公司是很愿意多賣一點的。
也就是這幾首著名樂隊的歌曲,需要詞曲作者和表演者的單獨授權。”
原來,在電影里使用插曲,牽涉到兩種版權。
一種是歌曲本身被灌錄成唱片以后的使用權,這部份權力可以租用給制片方,他們可以把原本唱片的音軌,灌錄和混音到電影原聲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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