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呵呵一笑,把我落在他書房里的助聽器還我,“明天來公司給我送午飯后順路去買幾件新衣服好了。”
我問:“你給錢?”
他扯了扯我的袖子:“不然?多大年紀了,還穿卡通貓。初高中的小孩都不這樣穿了。”
這句話我倒是聽懂了,反正他出錢,正好我需要想踹新衣服了,奈何他給的生活費買完菜和日常通勤后就不夠用了。
并夕夕買一件9.9包郵的新衣服都沒資金,葉書雨那女人在今天下雨時沒少拿這件事來嘲笑我,都被我裝聾作啞聽不見給忽視了。
但是回想起來,我還是介意的,畢竟誰也不想幾件舊衣服穿到死,破破爛爛的模樣吧?
可是又想,我又在花別人的錢,真是沒用。
可是也不對,畢竟是領過證的正經夫夫呢,花法定丈夫的錢又怎么了?
問題是誰家正經夫夫居然是表兄弟啊,雖然不是三代以內直系親屬,但也沒超過五代,結婚酒席都不敢擺。
我固執的認為,這種事情不是我的錯,因為又不是我生病需要大把金錢救命,更不是我爛賭,賠光了夫妻兩打工十幾年攢下的積蓄,導致沒錢給小兒子治病只能把大的賣掉。
我就是不想輟學進電子廠打工給弟弟賺醫藥費治病而已,我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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