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疑惑時,孫小燕輕蔑地瞥了周水仙一眼,“哼。少來這一套,別以為我不清楚你打的是什么主意?”
說完孫小燕把手伸向了金玉,金玉猶豫了一下,走過去怯怯地牽起了孫小燕的手。
“珠珠,這又是哪一出?”黎想也被搞這兩人搞糊涂了。
“我也沒看懂。”金珠搖搖頭。
“算了,一會就清楚了。”黎想領著金珠進了法院的大門。
這是金珠第一次上法庭,整間屋子比一間教室大不了多少,普通的白墻,幾排簡陋的長木椅,大概能坐五六十人。前排的被告席和原告席以及法官席也只是幾張簡單的桌椅,這條件跟上善一中的教室差不了多少。
金珠坐在了原告席上,旁邊是白律師,被告席孫小燕的旁邊也坐著一位男士,就是她剛才在門口說話的那人,也是她請的律師。
三位法官和書記員就位之后,白律師代表金珠念起訴狀,陳述了幾個事實,第一,孫小燕嫁給楊大山之后楊大山對四個子女沒有盡過撫養義務;第二。孫小燕嫁給楊大山之后金珠四個也沒有長期跟他們在一起生活過;第三,楊大山掙的錢分文不少地交給了孫小燕;第四,楊大山沒有錢權,家里的財權都在孫小燕手里。
當然。這每一條里都包含了一件或幾件具體事例,比如說楊大山婚后帶著孫小燕外出打工的事實以及多長時間回來一次和回家一次所待的時間;比如說楊大山和孫小燕去銀行冒領金珠幾個的捐贈款的事實;比如說楊大山帶著孫小燕回家生孩子金珠帶著金楊三個租房搬出去的事實;比如說孫小燕嫌農村苦掙不到錢生完孩子沒有半年又和楊大山出去打工的事實;比如說楊大山為了給老母的三千塊贍養費利用過年休假時間打短工受傷被遣送到金珠身邊的事實以及后來養傷、找工作、孫小燕懷孕流產、楊大山挖沙、金珠勸阻失敗和最后楊大山出事、金珠料理后事等等,這些事實經過白律師都詳細地列舉出來。
“基于上述事實,被告和我的當事人之間并沒有形成事實的撫養關系,因此我的當事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解除跟被告的繼子女親屬關系。此外,我的當事人一個是剛成年的大學生。另外三個是未成年的學生,這四個人均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他們自己的生活和學費都沒有著落,而被告手里卻拿了死者生前和被告婚后的所有共同財產,包括我的當事人楊金珠的未婚夫下定的定金六萬六千塊錢,總共核計約五十五萬,因此,我的當事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被告承擔這筆罰沒款。”
白律師說完,對方的律師站了起來,對方的答辯狀里主要陳述了幾點,第一;楊大山這些年一直在給四個孩子提供糧食和菜籽油,足夠孩子一年的口糧;第二,每次楊大山和孫小燕回家過年都會把孩子們接回去一起生活一段時間;第三,楊大山和孫小燕之所以不給孩子生活費是因為四個孩子手里有一筆不小的捐贈款,當時是三萬二;第四,再后來楊金珠寫文章拿了幾個大獎又拿到賣詩稿的一萬錢稿費,此外還有別的收入總計約三萬多塊錢,這筆錢理應交給父母保管,可楊金珠一直不給,楊大山和孫小燕只好作罷,就以那筆錢作為撫養費了;第五,金柳這些年拍了這些廣告和電視劇,總計收入約六十萬;第七,金珠高中三年拿到的獎勵總計十三萬五千多。
綜上所述,金珠姐弟四個這幾年的收入總計約達八十萬,刨去這些年的各種花銷約十五萬,這姐弟四個還有六十五萬,足夠他們成年,而且,金柳是一個明星,掙錢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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