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這丁稅卻攤進田地里,由田地產出繳納,等于是從地主手里摳走一份利益。
和后世不理解不同,實際上這個時期賦稅是地主收取地租,然后地租中拿出一部分上繳賦稅。
這也是為什么士紳大族要隱瞞田地產出的原因,如果按照普通人理解,那應該是官府直接向佃戶收取賦稅,和地主是沒有關系的,那又何必要隱瞞田地。
反正不是從他手里出,而是收取佃戶的糧食。
官府向佃戶收取的,其實只是丁稅和攤派的雜稅。
至于朝廷攤丁入畝后,地主是不是可以提高地租的方式把增加的賦稅轉嫁到佃戶頭上,那也是不可能的。
因為這個時期地主和佃戶之間簽訂的契約明確了地主所得是包含賦稅的,余糧就是佃戶所得。
根據這份契約,明朝時期還形成了后世較為常見的土地形態,這就是“一地二主”這種形式。
地主就是擁有田地的“田底”,可以理解為后世的“土地所有權”,而佃戶則擁有田地的“田面”,也就是田地的“使用權”。
后世只看到明清時期士紳大族和宗室勛貴大肆侵占、兼并田地,但他們實際上更多的是獲得“田底”,成為地主,而擁有這塊土地的百姓則根據契約獲得“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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