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葡萄牙和西班牙為海外利益爭斗的時候,為了獲得法理上的支持,他們選擇向教皇做出仲裁。
是的,地理大發現時代,歐洲國家之所以能心安理得占領他們發現的新大陸,其實全靠住在梵蒂岡的教皇發布的教皇令,讓他們獲得所謂法理上的依據。
歐洲國家很早就有所謂的法理意識,他們也在為那些新發行的,富饒的土地歸屬尋找依據。
而能夠給他們提供法理依據的,能夠讓其他歐洲國家都認可的,唯有教皇的旨意。
地理大發現時,哥倫布和達·伽馬的地理發現就產生了關于新發現地區的主權歸屬問題。
在當時的歐洲存在兩種觀點,一是基督教國家有權力占領異教徒的國土,二則是教皇有權力決定尚未被基督教統治者所占領的土地的主權歸屬。
于是,在1454年,教皇尼古拉五世就頒布一道敕書,把葡萄牙人在非洲海岸發現的領土送給葡萄牙人。
當哥倫布在第一次探險中發現美洲后回到西班牙時,當時他相信他所到達的地方就是印度,西班牙宮廷害怕葡萄牙和它爭奪這個新發現的“印度”,便要求教皇亞歷山大六世承認西班牙對于這塊土地的主權。
西、葡兩國為爭奪殖民地、市場和掠奪財富,新發現土地長期進行戰爭。
為緩和兩國日益尖銳的矛盾,由教皇亞歷山大六世出面進行調解
于是,一條在當時十分重要的裁決就由此作出,那就是教皇劃分世界,將新發現的大陸“公正”的分配給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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