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自皋急忙說道。
“就這么點志向?一個小小的判官就滿足了?”
徐爵有些驚異道。
三萬五千兩銀子,徐爵可不認為就只值一個鹽運司判官。
若真如此,那鹽運司衙門的官兒該多值錢?
明繼元而興,明廷鑒于鹽利事關軍餉,亦重視鹽務,專設都轉運鹽使司管理鹽政,無論是食鹽的產銷、鹽稅的征繳、涉鹽案件的處理均由其負責。
鹽課也是明廷主要現金來源,可不比地方賦稅,多以實物為主,這就是收繳真金白銀的地方。
運司衙門秩從三品,設有運使、同知、副使、判官四種官職,皆是運司正官。
各鹽運使司,運使各一員,同知各一員,副使各一員,判官員數不等。
蓋以運使為掌印正官,同知與運使同知其事,副使則副運使而行事,所以不分運司鹽顆課多寡而各設一員也。
判官員數不等者,蓋以判官為分司催辦鹽課之官,如兩淮運司有泰州、淮安、通州三分司,則設判官三員;長蘆運司有滄州、青州二分司,則設判官二員;兩浙運司有溫臺、寧紹、嘉興、松江四分司,則設判官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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