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社會危機而言,經濟與財政危機確是元王朝的心腹之患,脫脫復相后,為了讓垂亡的元王朝起死回生,不計階級矛盾、民族矛盾的激化以及吏治腐敗、行政運轉不靈等問題,直接處理經濟與財政問題。
至正十年,由吏部尚書偰哲篤、左司都事武祺建言變更鈔法,其主要方案是印行新式交鈔,儔至正銅錢,以交鈔為母、銅錢為子,一貫交鈔可兌換銅錢千文。
同時,原有的中統鈔、至元鈔、歷代銅錢仍可通用。
元代鈔法基本上實行的是銀本位制,鈔銀之間有相對穩定的兌換比率,所以,盡管此前多有多印濫發之弊,但畢竟未脫出基本的貨幣規律,還在社會可承受的范圍內,錢法還算行得通。
偰哲篤等人的建議則是取銷了銀本位制,以只是價值符號的交鈔為本根,使紙幣的發行失去了價值基礎與制約,再加上同時流通若干種貨幣形式,最終的結果就是導致整個王朝貨幣體系的大崩潰。
此變法進行僅一年時間,民間就基本上已經不再流通紙鈔,而是以錢幣或以物易物的方式進行。
變鈔法前,元王朝每年印造數多為百萬錠左右,變鈔法后即加至二百萬錠左右,到至正十五年印鈔數已高達六百萬錠。
無節制濫伐交鈔帶來物價飛漲,幣制混亂等一系列危害,以至整個元朝貨幣體系的崩潰。
新鈔法發布后,脫脫即要有關大臣計議黃河決口問題。
自至正五年河堤潰決至此已五年有余,對整個黃淮地區的影響十分嚴重,但朝臣們對這一問題卻難以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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