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自安史之亂后,百姓田地“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以丁戶為本的租庸調(diào)法不再適用。
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楊炎制定了兩稅法,兩稅法的實行是土地兼并改變了土地占有狀況在賦稅制度上的反映。
兩稅法從按人丁課稅轉(zhuǎn)到按財產(chǎn)課稅,體現(xiàn)了賦稅的發(fā)展規(guī)律。
同時,它將各種捐稅加以合并,分夏、秋兩季征收,簡化了稅制,故宋、元、明、清皆兼采之。
所以,即便現(xiàn)在大明王朝實行兩稅法,主要還是針對財產(chǎn)和丁口征稅,且因為丁稅在歷史上的重要性,隆慶皇帝對于魏廣德提出攤丁入畝還是覺得很稀奇。
魏廣德想了想,打算今天那這事兒還是簡單對隆慶皇帝說一下。
他這么多年做官,特別是研究了桂萼“一條鞭法”思想后,就已經(jīng)意識到,清朝搞的攤丁入畝其實就是“一條鞭法”的后續(xù),是相輔相成的關(guān)系。
一條鞭法把復雜的賦稅化繁為簡,把正稅和雜稅分攤到田畝里,丁役也如此做,其實就是最基本的攤丁入畝。
但是有利就有弊,一條鞭法雖然簡化稅法,但是并沒有減輕百姓的負擔。
一條鞭法的提出與實施的根本目的是為解決封建王朝的財政短缺,鞏固其統(tǒng)治,而非真正為了減輕人民的負擔,改革的實質(zhì)將稅種化繁為簡,而非減少賦稅。
而事實也正說明了這一點,實施過程中,名目繁多的雜役仍在征收,農(nóng)民的負擔并未得到真正意義上的減輕,反而因為合并,地方官員巧立名目的雜稅反而被掩蓋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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