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章在設置官制時,充分考慮了官員之間相互牽制的職能,分散官員權力,不僅增加了一些官位出來,還因為要拉攏人心,實行蔭庇制度。
對有功勞的官員,往往都能得到蔭庇,子孫就可以享受到特權,有資格當官。
官員多了,處理的事務分散了,結果在遇到事兒的時候往往就會出現相互扯皮、推諉的現象,于是往往又只能新設置一個官職來管理扯皮事務。
當形成循環后就造成了人浮于事,互相推脫責任,使官場越來越臃腫,幾乎成為了災難,而且對于國家的財政負擔也非常大。
而官缺問題的原因,則主要是因為黨爭和正常的官員致仕以及都察院言官的肆意彈劾。
官員年老致仕很正常,黨爭引發官員落馬也很正常,言官風聞奏事也很正常,只是當空缺出官職后,因為各種原因,往往在官位空缺后卻不能找到合適官員去接替。
不是沒人,而是因為空出來的位置太多人去爭取,結果往往無法達成一致,最后官位就一直空缺。
明初時期,國家建立尹始,還處于建章立制的探索時期,歷經戰亂的士人多隱居不出,加之朱元章對官員要求極高,愿意入仕讀書人太少,所以開始執行有利于讀書人的優免條例。
而到了中后期,則基本和黨爭有關,一些重要職位的爭斗往往會引發巨大的朝堂風波。
缺官的消極影響也非常顯而易見,它帶來的辦事效率過低,比如在需要解決一件事時卻找不到相應的官員去辦,這時對于這件事情的解決就會非常滯緩,也會引起怠政的出現。
偶然的官缺,在一些崗位上暫時找不到合適的人選是正常的,但是明朝時的官缺卻是長期的,這是非常不利于朝政發展的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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