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為:第5則“親支襲封”、第7則“親王襲封”、第25則“親王削封”、第32則“請封生母”。
其中涉及親王利益的為第7則“親王襲封”,規定親王應襲封爵者,需等服滿并年歲已足方許請封,不許援引往年特例,服內陳乞。
防止親王過早襲封而領取歲祿,其實在正德時期就已經在做,只是沒有公開于紙面,現在李春芳是直接擺上前臺。
而對郡王一級的約束也是極其有限,只有區區數條。
其余幾十條,針對的對象則是中下層宗室,從將軍到中尉,可謂是一網打盡。
在明代宗室分為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和奉國中尉八等,王一級自然是上層宗室,將軍一級為中層,中尉則是最下層,也是這次利益被剝奪最厲害的群體。
在魏廣德看到第51條的時候,不免一下子坐直了身體。
第51則“停給工價”,按條例規定今后郡王、將軍、中尉、郡縣主君房屋、冠服和墳價俱一概免給,這次倒是沒有把郡王遺漏掉。
想想也是,親王府是早就由朝廷建造好了的,而郡王、將軍、中尉則需要新建,都是地方上承擔相應工費。
不過這點開支對于郡王來說其實也面前可以承擔,可下面的將軍、中尉一級可就難了。
以前他們被冊封后就有官府準備相應等級的房屋、冠服,這可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這么搞怕是有的宗室都要流離失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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