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符合常情常理,也不符合最高法關于強制執行中人道主義關懷的精神。畢竟要強制執行的是一條船,對船民而言不只是交通運輸工具,也是船民的家。執行前都不通知下,就這么突然跑過來要查扣,甚至是帶著駕駛員來的,要把船開走,讓船主全家老小住哪兒?”
如果有人欠債不還,法院要查抄人家的房子,首先要考慮到房子被查封之后被執行人有沒有地方住,如果沒地方住就不能輕易查封。
從這個角度出發,云港法院來查扣人家的船確實有問題。
何況那條船的所有權本就存在爭議,人家從被告手里買下來在前,被告在跟銀行貸款買新船在后,而且并沒有用舊船抵押。
想到這些,陳局覺得咸魚既沒做錯也沒說錯,掐滅香煙問:“政F委許書記有沒有聯系過你?”
“聯系過?!?br>
“他怎么說?”
“我據實匯報了,他說有些事不能擺到臺面上?!?br>
陳局不解地問:“不能擺到臺面上什么意思?”
王文宏解釋道:“首先,我們無權指責人家的桉子辦的有瑕疵。再就是像云港中院不分青紅皂白來強制執行的情況具有一定普遍性,這可能跟法院的執法資源有限存在一定關系,尤其涉及到異地執行的桉件,他們沒那個能力先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習慣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能查封的先查封了再說?!?br>
“相當于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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