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么放他們走?”
“放是不可能就這么放的,不然只要個外國人就敢來我們中國從事違法活動。陳局向部局領導請示匯報了,打算先把他們先押解回濱江。明天一早通知印度駐東海領事館,同時讓船代公司聯系英國的船東?!?br>
“然后呢?!?br>
“等他們的上司委托船代公司或律師幫他們辦理取保候審,讓他們在濱江海員俱樂部住幾天,我們再把案子移交給工商局,等工商局處理完了他們才能回去。”
徐三野笑問道:“讓他們把兜里的美元花完再走?”
張均彥笑道:“他們實在想進看守所我們也可以安排,再說在海員俱樂部屬于他們的個人消費,工商部門只是按規定罰款。對了,走了之后禁止他們五年內再來中國?!?br>
“便宜他們了。”
“徐所,這是眼前能想到的最好辦法。畢竟他們是外國人,也確實夠不上追究刑事責任,不這么處理很容易變成外交事件。”
“你們打算找哪兒的工商局?”
“肯定是我們濱江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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