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他厭煩了倫敦的生活,他打算離開倫敦前往下一個地方,雖然不知道前方目的地,但是他要向前走。作出決定的那天正巧是個周六,他回到了自己住的貧民窟,去了從小長到大去過的酒館,酒館老板還認識他,不過對他沒什么好臉色就是,畢竟當年他挺調皮搗蛋,還會偷竊,被丟出去不知道多少次。坐在角落里歇著,又有一個姑娘來搭訕,萊恩本想打發了,但是這個女孩太眼熟了,像是當年和他一起長大的孩子之一。
“瑪麗?瑪麗·費士?”萊恩小心確認。
面前這袒胸露乳濃妝艷抹的女孩也認出了萊恩,兩個人一番寒暄開始了敘舊。
“當年你們一家不是被有錢親戚接走了嗎?怎么又回來了?”瑪麗嘰嘰喳喳,這一點倒是和小時候一樣。
“我和家里鬧了矛盾,自己跑出來了?!比R恩含糊的說道。
“你還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非得回來過苦日子?!爆旣惔罂诖罂诘暮戎疲裉炜伤阌腥速I單了。
萊恩看到瑪麗這樣,能猜出她跟她母親一樣成為了一名職業妓女。貧民窟的孩子就是這樣,想要跳出這個巴掌大的天地太難了,小時候有多少夢想,長大也只是沿襲自己父母的職業或者混幫派,在倫敦的底層討生活。
當年的自己太幸運了。
當然,現在也很幸運,比自己的很多玩伴有得選。
他不想當年跟著他屁股后面叫萊恩哥哥的小妹妹在他面前喝成酒蒙子,于是找個話題,讓她多說話,少喝酒:“可能我是個賤骨頭吧,繞了一圈還是這里最熟悉,你還知道其他人怎么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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