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這三家。
可以明確肯定的是,表示愿意共同開發的,并且已經給了國內技術人才和設備的公司,就是葛蘭素史克。
至于輝瑞和強生,外加其他的生物制藥公司,合同是有,但沒那么具體,這個合同,單純的保證人未來藥物研發出來之后,他們可以享有會員價的銷售權利。
然后那些公司的付出,是一些生物領域的設備,與腫瘤有關的一些專利共享,價值數百萬到數千萬美元。
當然,沒有計算專利的價值。
最后蘇宇又去了艾伯維總部,談判宣告失敗。
失敗常有,
不氣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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