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蘇海華沒辦法,只好寫了一份認(rèn)罪書,又保證以后絕對不會再來南竹村。
蘇何道:“借款人寫我媽的名字和我的名字,不要寫我爸的。”
這要是寫蘇兆華的,回頭蘇兆華一句不用還了,這借條就等于沒寫。
寫葉傳秀和蘇何的,這借條才有威懾力。
簽完字,按了手印,蘇海華才臉色難看的說道:“我可以走了吧?”
葉振漢才開了門,讓蘇海華離開。
大爺爺和三爺爺走的時候,還對蘇兆華道:“家不是這么當(dāng)?shù)?,弟弟是要管,可也沒有你這么管的。這家里就算是有金山銀山,也管不起啊。”
蘇兆華冷著臉,連送都不送。
蘇何送大爺爺和三爺爺出來,大爺爺和三爺爺還拍著蘇何的肩膀,家家有本難念的經(jīng)啊。
回來,蘇兆華就問:“把借條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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