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擁有南竹村戶口的,都可以分錢。
當然,嫁出去的女兒,只要遷出去戶口,就不允許分配了。
還有因為商品糧戶口而遷走戶口的,也是一樣。
這里,還有那些把戶口遷到單位上的,也是一樣不能分配。
雖然可能有些絕情,但規章制度必須這樣。
否則的話,會有很多的麻煩。
蘇何一條一條的解釋,又說道:“第二種,就是看各方出資了。
村里人各自出多少的資金,來建設這個合作社。
然后按照各方的資金比例,來算股份。
之后,合作社有收益,這個收益就按股份來分配。
比如大爺爺你出資五十塊,我出資五十塊,咱們就是對半分。這只是一個粗淺的比喻,道理就是這么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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