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德鎮和李鳳州發揚晉商錙銖必較的風格,圍繞各種小條款和大失正春展開了一輪又一輪的談判。
終于,經過長達十天的激烈交流,晉軍與日方達成了初步共識,決定分三個階段逐步完成“合作”事宜。
其中第一階段就規定了8條協議,晉軍從中得到了非常多的好處,具體┴內容如下。
一,晉軍與日本締結停戰協定。
二,停戰協定成立后,孝義縣城交予晉軍,晉軍即向以孝義為中心區域推進,嚴百川移駐孝義縣城或隰縣,與日軍緊密配合。
三,合作實現后,日軍集中兵力于周邊軍事要沖地區,保護晉軍不受果軍、地┴下黨以及其它任何勢力的侵擾。
晉省各地方治安之責由晉軍自行負責,但相關行動、部署,需要隨時與日軍商定。
四,允許晉軍兵力擴充到三十萬人,所缺兵員從魯省、冀省的壯丁中補充,人數約十萬人,其余在晉省省內解決。
涉及到的武器裝備,新國府按照以下列數目之補充:
步槍——十萬枝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