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第一天上班就出事了。
原來是洪天賜收到線報,警方的一個通緝要犯躲在一家私人會所里面,他當即帶著馬如龍等幾個陸警,穿著便衣強闖進去抓人。
雖然抓到了那個通緝犯,卻給那私人會所造成了很大損失。
那會所的老板是港島富商周永齡,這位富商很不好說話,他直接將事情投訴到警署。
由于抓捕過程并不合法,洪天賜的舅舅戚幫辦為了保住自己外甥,直接拉馬如龍出來頂杠。
雖然洪天賜表示是自己的責任,但這口鍋還是扣在了馬如龍頭上。
馬如龍一氣之下辭職不干了,天天待在武館練拳。
洪天賜也因主動擔責,被暫停中區警署的職務,只負責警察學堂那邊的教官工作,算是從實權位置上,被調成了閑職。
而華十二則從警察學堂教官的閑職,被重新調回中區警署,委以重任,接手了洪天賜的工作,負責中環的治安他也正式申請了配槍,一把M1900,也就是勃朗寧1900,和他讓卓一飛從炮艇上弄來那幾箱短槍是一批的槍械。
華十二走馬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利用職權把馬如龍辭職的事情按下,將辭職變成停職,讓他休息一陣然后再去警隊復職。
戚幫辦那邊雖然知道這件事,但可能也是覺得讓馬如龍頂杠有些理虧,所以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沒有再提這個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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