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這種涉及到專利或產權的案子,完全不必要去被告國家當地起訴,依然可在米國法院對這幾個小國發(fā)起訴訟。
這也就意味著,吉姆將在那家判他勝訴的法院,就此問題繼續(xù)起訴東南亞某幾個親米小國。
這簡直就是欺負人啊!
試問同樣一個案子在同一個法院,怎么可能會出現兩種不同的審判結果呢,所以說華十二和吉姆這是贏定了啊。
華十二聽吉姆說了這里面的關竅,不由得哈哈大笑,吉姆也跟著笑,這正是他之前說的以米國政府為突破口,只要第一場官司打贏了,其他就好說了。
見兩人笑得開心,蘇凌芳不懂英語,聽得一臉懵逼,她也不是聽不懂就算了那種人,當即問起華十二到底說的什么。
華十二也不隱瞞,將自己怎么利用聯(lián)合國《外層空間條約》的漏洞注冊了太陽,然后吉姆怎么用輿論造勢,迫米國政府就范出錢的事情一說。
蘇凌芳都懵逼了:“你的意思是說,太陽是你的了?”
“法律意義上來講,是這樣的!”
華十二事情都做了,但是聽人家這一問,也覺得是挺扯淡的一件事,不過他還是實事求是的點了點頭,畢竟這是事實。
而且又不是只有他這么做過,在現實世界里不是也有人這么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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