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了一個巨大的廣場前,周圍充斥著大量的建筑物,這兒所有的建筑物都經營著各種各樣的業務,這兒也是整個愛維爾巨城當中人流量僅次于貧民住宿區的地方。
三人一下車,就有一個人湊了上來,就好像是看到了自己失散多年的親爹一樣兩眼放光。
這個人身上穿著一身干凈的正裝,但是不知道為什么,他給張朦朧最直觀的感覺就是四個字“衣冠禽獸”,甚至張朦朧都有一種渾身被窺探的感覺。
“朦朧,這是一個規則人物,”盧默斯在他的耳畔小聲說道,“他叫做明陽,是這個愛維爾巨城當中出了名的痞子,平時把自己偽裝成一副衣冠楚楚的樣子,但是口碑非常糟糕,整天干一些坑悶拐騙的事情。”
“哦?”
“不少人在這個地方被他騙過,但是無奈,人家是規則人物,他受到愛維爾巨城的保護,不然早就被人殺一百次了,”盧默斯繼續說道,“但是這個人,確實有一些本事,他知道很多別人不知道的東西,幾乎算是個百事通了。”
“兄弟,我看你這座駕相當不凡,你這個人也很陌生,是第一次來到我們這愛維爾城吧?”那明陽似乎一眼就看出了張朦朧才是這三個人當中最有話語權的人。
他立刻湊了上來,并且直接無視了張朦朧身邊的盧默斯和百道,仿佛他們兩個只是張朦朧身上的掛件一般。
“哦?好眼力。”張朦朧最不怕的就是這種貪婪成性的人,因為這種人只圖你身上的錢,而他身上最不缺的東西就是錢。
“我明陽沒有別的本事,別人知道的東西我不屑知道,別人不知道的東西,如果我不知道,這愛維爾巨城當中也不會有別人知道了,”明陽似乎對于自己非常有自信,這也是迄今為止,張朦朧見過話最多的規則人物了。
“我還有一個本領,就是我鼻子一聞,我就能知道你身上有多少錢,”明陽看著張朦朧說道,“你身上的至高幣數量不多,但是我能聞到一股濃郁的至高水晶的味道!”
張朦朧和盧默斯他們對視一眼,這個明陽果然有幾把刷子,居然一聞就知道他身上有很多的至高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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