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明知這樣做是在飲鴆止渴,會讓海漢借此手段壯大國力,但幾千萬兩白銀的戰爭賠款壓在頭上,也只能閉著眼讓海漢占這個便宜。
至于由海漢主導大明統治區內的礦藏勘探和開采,用收益抵扣戰爭賠款的提議,也讓明廷十分糾結。
一方面開礦當然是收益頗豐的大買賣,而且是海漢負責找礦,開采收益對半分。這些埋在地下的寶貝,不挖出來就分文不值,但合作開發大明能分到一半,似乎也還不錯。
另一方面大明對金屬冶煉和加工的水平遠不如海漢,如果銅鐵礦大量流入海漢手中,只...手中,只怕轉一圈回來就會變成海漢軍的武器,那就等同于是在變相資敵了。
但最后還是工部尚書的進言讓崇禎下定了決心。
工部尚書認為,與海漢合作的同時,也可以借機偷師,學習海漢的先進技術。雙方合作開礦的區域僅限于少數州府,能給大明造成的麻煩其實不會太大。
無論是勘探、開采,還是后期的冶煉、加工,只要大明將其化作己用,那長遠收益是相當可期的,綜合衡量仍是利大于弊。
大的方向敲定之后,之后的實施方案都可以慢慢再作商量,當務之急還是盡快簽署停戰協議,終結這場戰爭。
但即便是最后的簽約儀式,雙方也仍有許多需要磋商的細節。比如海漢就提出要求,大明必須由崇禎出面簽署協議,方能生效。
這協議內容能夠通過明廷審議,崇禎當然是拍了板的,由他簽署當然也無可厚非,不過具體到在哪里簽,雙方不免又產生了分歧。
大明希望讓陳一鑫入宮,在紫禁城完成簽署過程,但陳一鑫卻堅持要讓崇禎出城。
這并不是安全與否的問題,陳一鑫的想法很明確,如果自己入宮去見崇禎,那大明方面就會將此稱之為“覲見”,白白給對方漲了威風。
但讓崇禎出城來簽協議,那性質就不一樣了,自己作為海漢軍統帥接見戰敗的敵國皇帝,這就是標準的城下之盟,是要載入史冊傳播后世的歷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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