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醒了,他躺在病床上,聽著警方派來的律師,給他答復時,差點沒氣得吐血。
那些群里,G已經消失不見。G一直很低調,從未吐露真實身份,就算群里有人知道G,也只是說,經常看他打賞,而且打賞就算頻繁、也是小東西,比一般人貴一點點罷了。
那兩輛車,警方去查了。他上車的地方是死角,沒有監控。就算按照他當時上車的時間,查到了相應的車,用車牌排查,沒什么發現,車不知道在何處了。
官會提起公訴,但警察也提醒他,G財團財大勢大,會請相當有力的律師團,官方選用的那些公益不要錢的小律師,根本是無力反擊的。反而有可能反告他私闖個人游艇,還帶著一大袋的工具、意圖不軌。
法院傳票已經發過去,大約十天后開庭。為什么那么著急開庭,就是想讓傷未痊愈的F出現在法庭現場,博得陪審團同情,贏得多點支持。
律師走后,他躺在病床上,氣得心肝都疼。
G根本就是有預謀的要弄死他,哪怕被抓了,也有一套說辭。陪審團是從各行各業隨即選出來的人,只要半數以上覺得G無罪,G就能逍遙法外。
他現在嘴里的牙齒全被敲爛或者拔光,舌尖也被剪去一段,說話時聲音含糊不清。而臉上更是恐怖,一只眼球被挖掉,鼻梁被打斷,G還用鋒利的刮胡刀,在他臉上橫七豎八的亂劃。
此時的臉,他自己都沒膽量去看。
可那些工具全部都是他的,上面全是他模糊的指紋,沒找到一個G的指紋。
除了海岸巡邏隊八個人的證詞能證明,他當時是在船上的,而且渾身是血的被G拖著到甲板,身上包著后塑料膜,其他的什么都證明不了。
剛才律師甚至提醒他,做好最壞打算,G的律師會找到各種證據,證明他是個人格有嚴重問題的人,身上的傷其實是他自己弄的,G只不過開船后發現他在船上,將他從船艙拖上來,正好被巡邏隊發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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