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回龍縣城,還沒有城管局這麼一個行政部門。
別說回龍縣城,全華夏其實都還沒有這樣的一個部門。
不過...沒有城管局,可不代表沒有城管。
這年頭的城管,還隸屬於地方的城建部門,所以這時候的城管...應該叫做城建監察。
在1996年建設部令第55號對《城建監察規定》進行修改中,進一步明確:
“城建監察是指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而這個市容環境衛生...就覆蓋到了燒烤店在路邊占道經營這一塊上。
別看燒烤店這幾天幾乎每天都在外面擺攤,但那是人家監察大隊還沒有注意到這一點罷了。
這年頭的城建監察,并不像後來的城管那樣天天在外面轉悠。
實際上這時候的城建監察,也一點都不嚴格。
誰家做個生意什麼的,在外面擺放個桌椅板凳什麼的,在回龍縣這樣的小縣城可能根本就不會有人去管。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