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年級時在作文紙上一筆一劃刻下我的夢想是當警察,這兩個字特別難寫,但我堅不寫注音,即便我得在文章里反反覆覆提到幾十次,b生詞本上的練習次數還多。
我說我想當警察,打擊罪犯,維護都市的和平。
老師夸我寫得好,把我的作文紙掛在教室外頭,我每次經過看見上頭寫得方方正正的警察兩個字,就更喜歡父親一點。
這樣子的喜歡持續到我十歲,父親在一次執勤中誤殺了一名犯人為止。
那次事件并沒有鬧得很大,嫌犯是一名殺人犯,他在現場爆起襲擊父親,情急之下父親只好拿一旁的菜刀招架,卻在制服的過程中刺中對方要害,導致犯人失血過多Si亡。
這件事上於情於理,父親并不是蓄意傷人,算是正當防衛,他們在現場也極力搶救了,再退上一百步來說,那九起殺人或毀屍的罪行,犯人沒有Si刑也得坐穿牢底。
他的同事們說他沒有做錯,長官也沒有多加b迫,但父親卻崩潰了。
因為現場有一個小孩子,犯人的小孩和我一般大,用小小的,像是黑sE玻璃珠一樣的眼睛看著父親的刀T0Ng入犯人的腹部,血濺了一地。
小朋友看著他,用近乎尖叫的語氣喊出。
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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