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法律存在的最底層邏輯。
法律就是絕對理智,絕不可以讓情緒導向與聲量蓋過事實的真相。
歐美法系出現陪審員制度。大陸法系苦心孤詣制定完善法條,其目的不過是為了在冰冷的法律之外,在道德與情感的沖突中盡量還原事實的真相。
當他第一眼看到卷宗時,以他多年來的從業經歷一眼就看出其中違和的地方。
做律師的一定要有信念感以及相信自己的判斷。
他從卷宗中感到這不過是一個在壓抑與挫敗的生活中心理不太健康的男人,這種人普遍帶著懦弱的底色,不然也不會一直甘愿處在壓抑的環境中。
一定是有什么東西驅使他做出這么恐怖的事。
于是他接下了這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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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底揭曉。
兒子是教唆犯,父親癡迷于自己的兒子,卻被兒子吊著,有意無意的勾引與責罵。完完全全的p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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