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假和尚就沒啥好說的了,本就是土匪,一查身份基本個個兒都有案底,再加上烏仁寺那一寺被他們殺掉并冒名頂替的和尚尸骨都還埋在寺里呢,坐實了便全是死罪。
還有就是……“把錢退還給百姓”這件事。
其實這事兒也不難做,因為雄奉山團伙要與方泮分贓,所以肯定是有賬本的,每個百姓那里該退多少都有記錄。
那錢嘛,烏仁寺里還剩著一部分,不足的就拿方泮這些年貪贓枉法得來的家當補上了。
等到一切塵埃落定,趙捕頭才向上級衙門上書一封,稟報了此案的前因后果。
而當上頭派人來這鄠縣調查的時候,這兒就只剩下了一堆已經歸案入檔的“鐵證”,和一些已經被火化的尸體了。
看到這兒可能有人會奇怪,他一個捕頭竟能將事情做到這個地步嗎?
當然不能。
這整個善后流程能完成得如此周密細致,憑趙捕頭一人之力自是做不到的,但如果有方泮的師爺幫他……便不難了。
咱前文也說過,在大朙的行政體系中,知縣和捕快都是吃公糧的、是公職人員,但師爺不是,師爺是知縣私人聘請的秘書。
按說呢,這師爺應該是方泮最信任的人,也是最應該為救出方泮盡心竭力的人,可方泮的這個師爺,卻在這次事件中選擇了倒戈,站在了趙捕頭這邊,所以趙捕頭才能把事情處理得這么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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