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哥,真的很感謝你把我的撈出來,沒有你就沒有今天的我,我對你一百個感謝,但是第二部我想自己寫。”
鬼吹燈之前是買斷給丁修的,他拿買斷價格和電子訂閱,寫書以來確實賺了不少錢。不過比起丁修的出版費,他這邊就有點小巫見大巫了。
除了出版分成,聽說丁修這邊還賣了幾個版權,都是幾十萬上百萬的。如果是自己寫的話,這些東西就是自己的了。
人往高處走,他也想多掙點,沒機會沒實力的話就算了,現在機會就擺在眼前。
鬼吹燈的名氣已經打出去了,再寫第二部是不缺讀者的,寫的好的話,版權也能賣。稍微有點過不去的是丁修這邊。
兩人要是單純商業關系,他也不會怎么為難了,合約上寫的是鬼吹燈的買斷,他現在完結重新開新書完全沒有問題。
大不了新書就換個名字,不會和之前的鬼吹燈有版權糾紛。
問題是當初丁修以讀者的身份把他撈起來的,那會鬼吹燈也不賺錢,丁修就是單純喜歡而給他買斷。當然,他也可以說,這么些年,他幫丁修賺錢了,光是版權就賺了幾百萬,大家誰都不欠誰。
但是,在沙漠里人家給你一瓶水,你不能說回到城市后買一瓶還給人家就說扯平了,良心過不去。“我想在魔都買房,而且年紀也不小了,該考慮結婚的事·····”
聽著那邊斷斷續續的凄慘,丁修沒有打斷,等張木野說完后才道:...后才道:“理解,是該為自己考慮了,你也不用不好意思,人之常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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