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說,她遇到一個男人,男人著急上茅廁,請她幫忙看著的。
他不放心女孩在路邊,于是和她一起等。
可是他們等到天黑,等到女孩的父親出來尋她,也沒等到那個男人。
女孩被父親領走了,他見久等無果,于是把包袱送去了衙門。
衙門見到那個包袱,當即把他抓起來。
原來那里面裝的是富人家里的財物。
他向衙門的人解釋,還說可以讓女孩來作證。
他在衙門等了很久,只等來風塵仆仆的道長。衙門的人說,女孩的家人早早將女孩接回家了,不清楚這回事。
他們把財物還給富人,衙門看他還是個孩子,只讓他們賠償。
衙門如果不用他頂罪,沒辦法給富人交代,因為他們大概也抓不到小偷。他這樣想。
但他想不通,女孩為什么不出來作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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