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家也不行嗎?這不在合同范圍內吧。”我頂了他一句。
“你不能回家,”他一錘定音,“你在這里待到6點,我晚上要參加一個慈善晚會,你跟我一起去,到時候,我把你介紹給生意上的朋友。”
我愣住了。
坐在車上的時候,我還沒回過神來。
他這舉動是什么意思?把我介紹到生意場上?他是想把我安排進公司,還是想把我帶進商業圈子?要我說,我一個都不感興趣,我這輩子胸無大志,就想當個混吃等死的米蟲,一個人在家里宅一輩子。
而我哥和我是完完全全的反面,他有野心,有實干,肯下功夫,能言善道,最大的愿望是把我爸留下的公司做大做強,這個愿望他目前已經達到了,接下來的目標是更大更強。
意思就是我哥這種人,怎么可能主動把我拋到前臺露面分他的權呢。
此事有蹊蹺。
我和他不是一起光屁股長大的,他看見過我光屁股,我卻沒見過幾次他光屁股。我出生的時候,他上小學,我上小學的時候,他上高中,我上高中的時候,他已經大學畢業進我爸公司了,我現在上了大學,他也平步青云,從新職員一路爬到頂層總裁,我和他的距離越來越遠,小時候的仇恨和親近早像煙霧一樣飄走。
我原以為,我們倆這輩子不會用血緣以外的交集。
現在,我和他的關系里有激情,有親密,血緣甚至給我倆增加了更為牢靠的承諾,真是完美符合愛情三角理論,要是天底下每個不熟悉的兄弟都能做愛,那他們都成了完美情侶典范了。
如果沒有這個條約,我絕不會把他往那方面去想。可是他把條約遞給我了,告訴我這個可能性,我就再不能收回心思,他的手——他的手搭在車窗上,抓著我雞巴的樣子很好看,他的嘴——他的嘴抿起來,和我接吻的時候很有力,他的眼睛——他的眼睛盯著平板上的文件,帶著水光看向我的時候很哀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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