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放在十幾二十年前,血腥法典橫行,偷走5先令或砍伐了貴族領土內樹木就會被判處絞刑的年代,許多死囚確實值得同情。
可在1846年,在下議院議員塞繆爾·羅米利爵士的推動下,著名作家查爾斯·狄更斯給《每日郵報》、《紐約時報》等多家報社接連遞出了四封以徹底廢除死刑為主題的信件。
后來,《殺人罪法》與《侵犯人身法》頒布,規定唯有謀殺、叛國、海盜罪等8項惡劣罪名成立時才可判處死刑。
從那以后,死囚的數量大大減少了,但還是有很多。
18號牢房。
一個身穿襤褸囚服,站在牢房中央眺望窗外皓月的男子腳上拖著一顆沉重的鐵球,背對牢門,沒有因身后的嘈雜回頭。
“開門。”馬維說。
“神父,您確定要進去?”值夜長官瞥了眼那名男子,好意提醒道:“這些可都是殺人犯,不知道會干出什么事兒來,您有什么話隔著欄桿說就好了,沒必要以身犯險。”
犯險嗎?
馬維看看停在肩膀上的蝙蝠,又看看身后的萊文,手里還握著女神的小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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