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想想,她自己都恨當年膽小的自己。
對方幾個人似乎對這一幕司空見慣,甚至所有人都沒把讓一個人欺負到跪在地上磕頭,然后像狗一樣爬出,當成一回事。
居然,這反倒是多么大的恩賜?
有些人的壞,是最讓人憤怒的。
因為你剝奪的,是你的尊嚴,是你將來面對這個世界的自信。
而殺掉一個人,只需要一刀而已。
殺人犯甚至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都遠不如他們。
因為他們肆意欺凌,羞辱的不僅僅是一個人。
而這個人,未來會變成什么樣,誰也不知道。
他們所帶來的破壞,遠比一個殺人犯,大得多得多。
偏偏法律對這種人,卻又出奇的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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