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男主了解到,就算他付了首付,其實房子還是兩人的婚后共同財產以后,不淡定了。
男主決定不貸款,而是讓自己母親出面去找親戚們借錢,全款買下房子,這樣一來,房子就是自己的婚前財產。
既然不是首付按揭了,女方還有什么臉要求加自己的名字?
等跟女方結婚后,他就把自己的工資偷偷拿去還親戚,再找女方要錢用于生活開支。
就算離婚了,女方也一分錢都帶不走,房子也休想分走。
誰知道男主高估他母親的能力了,自從他母親騙妹妹錢的事鬧開后,親戚們誰都不搭理他母親,他母親根本借不到錢,男主就更不可能借到了。
最后沒辦法,還是只能妥協,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男主覺得自己吃了天大的虧,簽完購房合同后,直接把合同丟在女方的臉上。
“這是我媽想方設法到處求人借錢給我買的房子,該給你的我都給你了,你現在能不能不要再鬧了,先把婚節了?”
嗯,為了滿足你提出的結婚條件,我媽媽低聲下氣到處借錢,所以你趕緊跟我結婚,然后跟我一起還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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