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因為如此,她所有不合理的行為,在她自己看來,都是合理的。
而且,她這句話不僅對原身不公平,對溫哲也不公平。
憑什么她自己想要兒子,卻說為別人生的,讓原身背上負擔,也讓溫哲背上負擔。
“你現在已經不年輕了,嫁人又嫁不了,連個親生的孩子都沒有,再過個十年二十年你可怎么辦???你弟弟現在年紀小,你好好照顧他,等他長大了、出息了,會記你的恩的……”
之前說盼望她有一段婚姻,現在倒是生怕她有婚姻了不能照顧溫哲了。
“而且你現在也沒地方住,這套房子,是我和你溫叔叔結婚的時候買的,你、你可以搬過來這里住,等以后小哲長大了、結婚了,這里就是他的婚房,你再搬走也是可以的,小哲他、他不會介意的……”
顧陌仍舊面無表情。
想讓她照顧弟弟,卻要叮囑一遍房子是弟弟的,只是因為弟弟需要她,所以暫時讓她在這里,以后還要還給弟弟,而且她還應該在弟弟成年后就立刻離去,不要連累弟弟。
按理來說,顧母這套房子是賣了之前那套房子買的。
之前那套房子,是顧父結婚之前就買的,是屬于顧父的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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