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于女兒在遭遇那樣的事后,和她同一個屋檐下,她竟然都絲毫沒有察覺到女兒的異樣。
某種程度上,原身最后會走極端,造成那樣的悲劇,顧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然而她的懦弱無能導致了女兒的悲劇,事到臨頭她又是頭一個背叛自己女兒的人。
女兒受到傷害,她不想著像湯母一樣為女兒討回公道,不想著怎么做能讓女兒減輕懲罰,反而幫著傷害自己女兒的人?
尤其是她搜出原身日記本交給湯母這件事,都不知道讓顧陌說什么好。
得知女兒犯罪了,做母親不包庇是應該的。
但你直接勸女兒去自首不行嗎?勸不動你自己把證據提交上去也可以啊
自首和被舉報量刑是不一樣的。
但她從始至終都是一副旁觀者的嘴臉,把日記本交給罪魁禍首的母親?
你同情別人女兒年紀輕輕就枉死,那你自己的女兒呢?
她觸犯了法律,可她在道德上并沒有做錯什么,法律能毫不留情的處置她、別人可以完全不理解,身為母親,你卻反而幫著一個外人這樣對女兒,舉證讓你女兒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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