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陪伴岑樂琳參加A先生婚禮的前一周,卓惠晴來到了姊姊卓嘉情的靈灰安置所。她習(xí)慣在確定里面沒有人後才進入,後來發(fā)現(xiàn)拜訪表格上的日期顯示,穆華和李浩只會在清明節(jié)和姊姊的祭日來探望,於是便增加了前來的頻率。
有時候,李浩會在骨灰龕的玻璃柜里留下幾張紙條,以他稚nEnG而生疏的筆跡與她展開單方面的對話。
「二姊姊你什麼時候回家?我很想你。」
「姊姊天氣冷了要蓋好被子!」
「姊姊我喜歡打籃球!」
卓惠晴從不回應(yīng),只是默默將這些紙條丟棄。
然而,這次來,她發(fā)現(xiàn)柜子里有一份表格。打開柜門後看見李浩留下了一張新的紙條——
「二姊姊,政府房屋每兩年要申報資料和簽名,如果不申報你同住和簽名,我們就沒有地方住了,求求你幫幫忙吧!因為姊姊已成年,我們沒有資助了,如果沒地方住,我們該怎麼辦?」
卓惠晴是知道這個政策的,也知道如果她幫忙填寫,事實上是在提供虛假資料。然而,她并不希望穆華和李浩淪落街頭。更何況,穆華多年來沒有工作,早已與社會脫節(jié),亦無法再依賴她與姐姐在她十八歲之前的政府補助生活。
李浩還小,他需要一個穩(wěn)定的居所。
本著能幫就幫的想法,且作為與李浩有著血脈連結(jié)的姊姊,她填寫了那份申報表格,并在上面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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