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相愛”是一切的基礎?!叭蕫邸北闶紫仁怯醒夑P系之間的親人相愛,然后才能推廣到別人那邊。由于群居動物的本能,人會天然愛著自己的血親。
而書中作為例子的那個宗教也是如此。
由于這本書是“于千禧年之際,應書商邀約”才寫的,所以主要也是以紀年原點的那位宗教領袖為基礎桉例來分析的。
那位宗教領袖之前,他所信仰的教派就是如此。那個教派最開始,是“一個游牧部落的保護神”,以“萬軍之主”為代表的軍事文化也滲透在這位神最原始的信仰之中。
而作為“部落的保護神”,這位神的信仰,所推崇的就是“部落成員之間的愛”。
“愛”,一群由血緣紐帶、家庭關系維系在一起的人的愛,就是這個信仰的基礎。
那位神是“忌邪的神”——“嫉妒邪惡的神”。雖然破壞愛的“嫉妒”是這個信仰之內的罪,但神的嫉妒卻不一樣。神像丈夫愛著妻子那樣,帶有獨占欲的愛著信眾。信眾去信仰別的事物,即“邪惡”,他便會“嫉妒”。
而這一信仰還天然提倡“愛鄰人”——因為對于游牧部落來說,“鄰人”乃是關系稍微遠一點的家人、親人。
這支以“希伯來”為名的游牧部落,即使到了后來的文明時代,居住在城市,也堅定的要與同族居住在一個社區,只與同族做“鄰人”。
這種類似于“宗族”的家族愛,便是如此根深蒂固。
這種信仰,是堅定的“不傳外邦”。對于這一支族裔而言,這份信仰是他們獨有的精神財富,是他們私有的瑰寶,不能贈給外人。
雖然有一些沒有希伯來血脈的人也為這種“愛”的教義所吸引,但是卻不能真正融入。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